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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分委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细则

(试行)

根据《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信息技术服务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称ITSS分委会)的工作实际,ITSS分委会可下设工作组(WG)或研究组(SG)。

一、组建原则和条件

1、工作组组建应当遵循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2、组建工作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及的专业领域为信息技术服务的重要领域或产业重点和市场热点领域;

(2)业务范围清晰,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3、工作组设秘书组,接受ITSS分委会秘书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

二、名称、范围和编号

1、名称:工作组应具有唯一的、描述性的、明确的名称。

2、范围:是一项准确地规定该工作组在ITSS分委会范围内工作界定的声明。

3、编号:工作组编号排列方案由ITSS分委会秘书处提出,标识为SAC/TC28/SC40/WG××(“××”代表工作组编号)。如果某个工作组被撤销,其编号不得再用于另一个工作组。

三、工作任务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提出本工作组的工作规划、计划的建议;

2、负责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标准草案的制修订及技术审查;

3、组织并指导本工作组范围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对本工作组负责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5、承办有关本工作组的国际标准化文件,提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建议;

6、负责与本工作组有交叉的其他组织联络,可互派联络员或联合开发有关标准;

7、季度向ITSS分委会报送本工作组工作报告(格式不限),年度向ITSS分委会报送工作报表。

四、工作组的组织结构

ITSS分委会工作组由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标准责任人(标准owner)、标准编制成员单位和秘书组构成,工作组秘书组一般设在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1、组长单位由ITSS分委会秘书处提名,报ITSS分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并任命;

2、副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提名,报ITSS分委会秘书处备案;

3、标准责任人和秘书组由组长单位与副组长单位协商决定,由组长单位任命;每一项标准对应一个标准责任人,标准责任人应来自标准成员单位;

4、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加入由工作组通过调研和评估的方式,对该单位进行综合打分,由工作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该单位是否成为标准编制成员单位,报ITSS分委会批准;

5、组长/副组长单位自身应是标准编制成员单位。

五、工作组的各方职责

1、工作组组长单位

(1)负责管理副组长单位、标准责任人、标准编制成员单位和秘书组;

(2)负责任命或调整副组长单位、各项标准的责任人;

(3)负责提出标准编制计划和总体推广方案;

(4)评审并确定工作组组织构架及成员单位;

(5)评审并确认各项标准编制的工作计划。

2、工作组副组长单位

(1)协助组长单位共同管理工作组相关活动;

(2)协助组长单位共同提出标准编制计划与总体推广方案。

3、标准责任人(标准Owner)

(1)根据工作组各标准工作计划,组织并确定标准的编制框架,包括篇及章节;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组织召开标准编制相关会议;

(3)负责标准合稿、标准内容和方向把关,若存在需要与其他标准协调的问题,必要时可由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协助;

(4)负责考评参与标准编制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若存在变更情况,则直接向工作组提出。

4、标准编制成员单位

(1)按照工作组审定的标准编制计划要求完成编写工作;

(2)按照标准责任人的要求,修改负责编写的内容;

(3)配合标准责任人或其他编写成员的相关工作。

5、秘书组

(1)负责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和过程管理,季度向ITSS分委会报送本工作组工作报告(格式不限),年度向ITSS分委会报送工作报表;

(2)负责召集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标准编制或评审工作;

(3)负责按照工作组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4)负责完成主管部门、ITSS分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1、成员单位的加入

标准编制成员单位的加入由工作组通过调研和评估的方式,对该单位进行综合打分,由工作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该单位是否可成为标准编制成员单位,报ITSS分委会批准。

对已加入的标准编制成员单位,工作会以自然年为周期,检查各单位的持续工作表现,具体检查工作由工作组秘书组实施。

2、成员单位的退出

(1)参与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可主动提出退出工作组,并由秘书组告知所有参与工作组单位。或

(2)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则视为自动退出:

a、未经工作组同意,擅自对外公布标准成果或未正式出版的最终版本;

b、存在3次未按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编写任务;

c、加入工作组后,不参加组织的任何会议或活动,或存在3次无故缺席工作组组会议或活动;

d、存在严重损害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名誉或品牌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组的组建程序

由拟承担工作组组长的单位提出筹建申请(成员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ITSS分委会秘书处初审,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成立,ITSS分委会秘书处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工作组的撤销程序

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工作组组长单位提出撤销建议,ITSS分委会秘书处初审,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撤销。